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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储危险物品,这一点一定要知道!
 [打印]添加时间:2022-10-19   有效期:不限 至 不限   浏览次数:294
  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,这是一部被誉为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”的法典。民法典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,贯穿你我他的一生。值此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,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特别推出《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》栏目,邀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李修平、贺红梅、崔志刚、张仲鲁领读民法典条文,并汇总梳理了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进行对照解读,还设计了多个民法典知识问答,让我们一起学法典、读案例、答问题。
 
  学起来
 
  第五十七期
 
 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贺红梅
 
  答起来
 
  01
 
  小明租用小华的仓库存储一批烟花,这批烟花因制作工艺特殊,对存放环境要求较为严格。小明与小华签订仓储合同时,并未就存储物的性质及存储条件进行说明。此时,小华可以()
 
  A.仓储物为具有易燃性质的危险物品,且小明未就仓储物的性质和存储条件进行说明,小华可以拒收仓储物;
 
  B.仓储物为具有易燃性质的危险物品,且小明未就仓储物的性质和存储条件进行说明,小华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害发生,因此支出的相关费用应由小明承担;